全国人大周天鸿:“转基因食品”应有法律定

希望对转基因食品标注能够在其他法规中去规定,比如原卫生部的转基因食品管理办法(已废除)等,也就是另订法规做规定。

现在草案有三个地方对转基因食品进行规定,第一个是第69条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”,第二个是第125条的法律责任,第三个是第151条“转基因食品和食盐的食品安全管理,本法未做规定的,适用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规定”。如果按照这样的理解,第69条“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示”,如果现在还没有法律法规的规定,是不是要等规定出来后才能执行。

农业部的转基因生物标志管理办法,定义的是转基因生物,所以从法律定义上“转基因食品”概念没有规定,也就是说如果通过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,根据第69条转基因食品标签制度还是不能执行的,这样相应的第125条也不应该执行,要等第151条相关的行政部门做出规定后才能执行。如果在食品安全法生效后,没有新的转基因食品规定出来,马上就可以按照这三个条款执法,那应先对什么是“转基因食品”做出一个法律定义。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。

一句话:标签制度要规定可操作性在先,不能按农业部转基因生物标志管理办法中的那个规定,因为那个第三款是零规定,是一个不能执行的规定。如果按那个规定,一旦这个法通过以后,将来就会出现选择性执法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想查谁就查谁,因为市面上到处都是转基因原料(如大豆油)加工的食品,企业之间不正常竞争也可以钻这个法律空子。

现在转基因食品被妖魔化太厉害,民众基本上认为转基因食品有问题,所以在满足公众知情权时,不能留下法律制度执行时选择性执法和监督的空间,不能形成以后执法部门想挑哪个去选择执法就挑哪个。所以建议明确什么是转基因食品。

周天鸿:1956年8月生,福建莆田人,民革党员。1982年武汉大学生物系毕业后在暨南大学任教。1987年在暨南大学 获硕士学位,1994年-95年德国柏林自由大学作访问学者,2001年-2002年美国加州大学柏克利分校做访问教授,从事分子生物学研究。95年起, 先后担任生物工程系主任,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。现任暨南大学副校长,生物学教授,博士生导师。

担任教育部高等院校生物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,生物工程与生物技术专业教学指导分委 员会副主任委员,中国遗传学会常务理事,广东遗传学会副理事长。广东省医学会医学遗传分会主任委员。广东省生物科学普及协会常务理事。广东省教育学会生物 学教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。《遗传学报》编委、《遗传》编委、《生态杂志》编委。
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,华侨委员会委员,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。民革中央常务委员会委员、广东省委会主委。

教学方面,目前招收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、细胞与基因工程方向的博士生。医学遗传学、分子遗 传学与基因工程方向的硕士生。为本科生和研究生开设了 《分子生物学》、《基因工程技术》等课程,主持广东省精品课程《分子生物学》课题建设。发表近30篇教学论文,曾获暨南大学教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和一等奖, 广东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二项。曾获得全国优秀教师、国务院侨办所属学校优秀教师、南粤教书育人优秀教师、暨南大学科研先进分子等称号。

科研方面,主持和参加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、国家科委重点科研项目、广东省自然科学重大基金、 国务院侨办,广东省卫生厅、高教厅等科研项目近20项。在JBC、PNAS、JMB、RNA,Nucleic Acids Research, J.Virol等重要期刊上发表80多篇论文,获得专利两项,出版专著2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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